台灣同性婚姻爭議擾攘多年,預計明日行政院將會公布草案並交予立法院審議。
台灣媒體今日晚上率先披露草案細節,指當局將會以同志團體一直反對的「專法」形式立法,但讓同性伴侶準用與《民法》相同的結婚、繼承財產等權利。有同志團體就表明願意妥協接受方案,不過反同團體就質疑政府做法「荒謬」。
【立場新聞報導】
大法官釋憲期限將至
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在2017年5月作出第748號解釋,指出台灣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,下令有關機構要在兩年之內修例,讓同性伴侶可以合法登記結婚。
不過去年11月台灣進行公投,反同組織所提的愛家三公投(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、國中小學不實施同志教育、另立專法保障同性別兩人共同生活權益)均獲通過,至於支持平權的兩個提案則被否決。
愛家公投提倡的「另立專法」,即是不直接使用既有的民法結婚,而另外立一套法律供同性伴侶使用。台灣同志團體一直反對另立「專法」,質疑有關做法是把同性伴侶區隔出來,讓異性戀婚姻繼續享有正統地位,未能達至真正的平權。
傳草案按公投結果以專法提出
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晚邀集民進黨立委討論草案。據台灣《鏡週刊》報道,草案將會以專法的形式進行,取名為較為中性的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》,避開「同婚」、「同性配偶」等字眼。草案定明法例施行日為今年5月24日,亦即是大法官釋憲的最後期限。
報道稱,法案共有超過20條文,當中存有「同性婚姻」、「共同生活」等字眼,但沒有出現「夫妻」等稱謂定義,而是改為「雙方當事人」。草案亦特別提及,任何人或團體都依法享有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,不會因為此法例而受影響。
同志可收養另一半親生子女
在結婚規定上,草案訂明「相同性別之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,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」,讓同性伴侶可準用《民法》婚姻規定結婚,結婚年齡、財產繼承等亦準用《民法》的規定。
至於極有爭議性的領養問題,草案指同性伴侶將可以作「繼親收養」,即是同性伴侶結婚後,其中一方可的親生子女,可獲其同性配偶收養。不過,共同收養、即收養伴侶以外的非親生子女,則不允許。
同志團體:草案內容合乎釋憲方向
消息傳出後,有同志團體表示初步接受草案。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說,了解行政院採用這樣的立法方式,中間面對非常大壓力,也做了很多努力,同志社群表達理解,並認為草案內容合乎大法官釋憲的方向。呂欣潔又稱,經過公投後同志社群內部也受到很多創傷,不希望紛爭持續進行,透過某種程度的政治妥協,只要能夠解決同志面臨到的問題、確保是合憲的方向,就能接受。
不過反同團體痛斥草案「荒謬」,幸福盟公投行動總召游信義批評,去年公投結果已經顯示民眾支持《民法》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,政府反而直接讓同性兩人直接「準用」《民法》,質疑政府做法矛盾且荒謬。